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,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,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5.项目概况:项目位于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116号(城北工业园),拟投资800万元,租赁四川大太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设“新建6万套农业机械及仓储物流设备项目”,占地面积9495.8㎡。新购激光切割机、折弯机、热处理设备、车床、机器人焊手、行车、叉车、空压机、气体保护焊机、冲床、液压机、升降机、喷涂设备等设备及配套建设污染治理系统,项目建成投运后,年产农业机械6万台(套)、物流仓储设备输送线.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
施工期废气:施工扬尘、装修废气等从工地周边围挡、物料堆放覆盖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、路面硬化、出入车辆清洗、渣土车辆密闭运输“六个百分之百”等方面作出防治措施;进出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小且为间断性分散排放,废气经植物吸附和通风扩散。
施工期废水: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生活设施处理后,后外排市政管网,后排入井研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
施工期噪声:施工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,通过合理地布局施工现场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、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以及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。
施工期固态废料:实施工程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,其他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。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能获得妥善处置。
营运期废气:焊接废气、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置;抛丸粉尘采用封闭式抛丸机+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(DA001)排放;静电喷塑在封闭车间进行,采用负压回收+二级高精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(DA002)排放,固化烘干、燃烧废气采用集气罩+管道冷却+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(DA003)排放。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GB51/2377-2017)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。
运营期废水: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。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进入井研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,最终排入茫溪河。
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: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;普通工业固废:切割边角料,企业自行回收后外卖;喷塑机回收筒收集的粉末回用来生产加工中;废焊丝,外售回收处理;废纸箱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外卖处置;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金属废屑及粉尘,外售废品回收处置;喷塑工段使用塑粉滤芯年限过长及遗漏被塑化的废渣,属于普通工业固废,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;废活性炭及吸附棉、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,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。
运营期噪声:采用低噪声设备、基础减震、优化总体布局、封闭厂房隔音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,避免噪声扰民。
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符合土地规划及城市总体设计。项目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,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建议及要求的对策技术可靠、经济可行、措施有效,在治污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上,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,工程的建设符合“达标排放、清洁生产、总量控制”的原则。
10.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: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。
11.听证权力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。
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、建议,请书面反馈我局。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!